新华区集体商标续展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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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集体商标续展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河北富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8 08:42:59

公司注册的数量一直也是在不断攀升的。但是在注册公司有一个非常严格的条件,那就是注册地址!必须找到符合规定的公司注册地址,并且提供房屋编码,才能顺利注册公司。虽然公司注册的流程越来越简单,但为了让企业更规范,一些不能放任的条件也越来越严格。在注册公司,注册地址可不能太随便!关于公司注册时注册地址的相关事宜,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介绍!一般情况下,有关公司注册地址相关事宜,创业者需作如下把握:

1、公司注册地址选择现在,在进行公司注册,其注册地址选择大多要求为商业办公地址,部分地区或可以采用商住两用房来进行注册。因而,在注册公司前,创业者一定要事前了解公司注册地址方面的相关要求,进而确保选择符合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的注册地址来注册公司。前海地区能享受到更具有针对性的优惠扶持政策但并不是每一家公司都可以享受。

2、公司注册地址所需费用事实上,有关公司注册地址费用,其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创业者在注册公司,如其本身具备符合规定的注册地址,则其注册地址费用可忽略不计。但如果创业者需要租赁注册地址,则其注册地址花销需要根据注册地址所属城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办公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来进行综合考虑。通常,其费用低至几千元,高达上万元。

3、挂靠地址通俗来说,所谓“虚拟注册地址”,即创业者不需要租赁一间办公室来用于注册公司,而只是需要寻求专门提供注册地址的机构来提供一个注册地址的房间号来用于注册公司。不过,创业者在注册公司,如采用此种方式获取注册地址,一定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注册地址都是真实可用的。所以,在选择前,一定要多多加以考察。这样才能够确保注册地址真实、有效。

4、关于公司注册地址选择建议如创业者实在没有合适的公司注册地址用于注册公司,那么,创业者便可以选择入驻创业孵化器或者集中办公区,使用它们的注册地址。

通常情况下,创业者选择此种公司注册地址,不仅能够顺利解决注册地址方面的难题,同时还能够享受到创业园区所拥有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前海地址挂靠!公司注册地址问题其实也没有那么复杂。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能提供房屋编码,不是虚假地址或者不能用于注册的其他类型地址,都能够顺利完成注册。注册公司可以办理红本租赁凭证地址。

生活中,我们总能看到一些简单粗暴的广告:厂家直销,一手最低价拿货!别的地方标价好几百,甚至好几千。为什么两件完全相同的产品,销售价格却相差几十倍!据报道,浙江某体育用品公司的车间里,同一条生产线上,同时生产着两种鞋:一种是贴牌生产国外某知名品牌的童鞋,出厂价每双65元,贴了牌到商场里卖三四百元;另一种是这家鞋企自主品牌的鞋,卖五六十元一双。两双鞋的成本差不多,一毫一厘的精工细作,却以极低的价格出售。

品质虽好,但没有品牌,无法为自己更好的包装,在市场上也没有属于自己的位置。虽说品牌塑造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但是品牌可以衍生出更多的产品,而产品在这个发展如此迅速的社会并不能长久的存活下去,也正是因为没有品牌的原因。衣食住行方面,我们购物时无法从外表去判断一个产品的质量好坏,材质的优劣,只能依靠品牌自身建议起来的影响力及品牌的后续服务承诺。

没有百年的产品,只有百年的品牌。无形资产也能生金吐银,品牌和商标虽然不是一回事,但是品牌跟商标是密不可分的。就品牌而言,只有在被注册成商标并依法正确使用时才能收到法律的保护。商标除了可以用来抵押融资,还可以通过许可、转让、拍卖、出资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变现增值。

所以,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会随着企业品牌的创建和推广、企业产品知名度的提高等不断的增值,任何一家希望将来能够把自己品牌做大的企业,一定要先把商标进行注册,才能保证未来的长远发展。如果没有一个注册成功的商标,企业很难做大做强,即使做大做强了,也会因为商标没有注册而造成很大的损失。

为避免误导消费者,正在审议的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消费者对驰名商标普遍缺乏了解。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在商标纠纷中,高于一般商标的保护力度,但并不代表商品的质量好美誉度高。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利益,维护“诚信”的商业道德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探讨未注册商标产生的原因。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撤销权”和“使用权”制度之所以在目前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除了未注册商标使用者的经济投机行为外,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以往商标立法和相关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不合理规定。

我国新《商标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未注册商标使用者撤销权制度的效率与公平相结合,不再坚持“先申请原则”的限制,保护了商标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非驰名注册商标使用人五年以上未提出撤销使用申请的,而非驰名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因侵犯商标权五年后被要求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我国新《商标法》没有规定如何处理。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借鉴专利法中的先用权制度。本法的精神在于妥善平衡专利申请人使用人的利益,保护其他发明创造人和设计人的利益。

商标法领域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事实上,英国、日本等国家都有“优先使用权”制度来保护未注册商标。例如,英国《知识产权法》规定,商标的使用人必须在石家庄商标注册后5年内撤回商标。在此期间以后,商标成为不争的商标。但是,在先用户可以继续使用其商标,只要带有其商标的商品保持不变。我国商标法还应建立前置使用权制度,与上述撤销权制度相配套。

因为,虽然撤销权制度可以申请撤销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但其权益并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由于注册人的商标在撤销期满后有权以侵权为由对未注册人使用,建议我国《商标法》规定,五年期满后,商标使用人不请求撤销注册商标的,可以继续使用,但限于原使用范围,只能扩展到原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权制度只能保护未注册商标的现有地位,不能将其扩展到类似商标和类似商品和服务,也不能延伸到其他使用领域。这样,既鼓励了商标注册,又保护了用户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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