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区集体商标注册需了解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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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城区集体商标注册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河北富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4 08:39:50

一、简要说明。申请注册的商标经核准注册后,由商标局发给石家庄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享有专用权的正式法律凭证。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应到商标注册大厅领证窗口领取《商标注册证》。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领取《商标注册证》应提交的书件:

(一)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原件;

2、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领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因各种原因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加盖注册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注册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注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领证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4、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或该《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商标注册号。

三、注意事项:

1、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由商标局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2、介绍信中的公章名称必须与《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中注册人的名称完全一致。

3、商标注册人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如注册人的名称发生变更,应提交发照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领取《商标注册证》的,其副本必须是经发证机关年检过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四、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英国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程序的相似之处在于“早期公开、延迟审查”,而英国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程序仍然具有一些不同之处,例如在初步审查以后并在公布申请之前包括检索的步骤,而中国不包括这样的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文件可以纸件形式通过邮寄提交,或以电子方式在线提交。

说明书和附图(若有)必须与请求书一起提交。权利要求书和摘要可以在申请日(优先权日)后12个月内补交,但是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建议申请人将所有文件一起提交,以避免有新加入的内容超出原始说明书范围的情况,并且由于缺少权利要求书不能进行检索而延误获得检索报告的时间。

如果申请人不是发明人或不是全部发明人,或以公司名义提交申请,则需要提交发明人声明。该声明应当向UKIPO指明发明人是谁,以及申请人为何有申请的权利。

申请人可以在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请求该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优先权请求应当在递交申请时提出。若未在递交时提出,也可以在自在先申请日起16个月内且未提出提前公开请求或撤回该请求的情况下,增加优先权请求,但需缴纳40英镑的费用。

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自在先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并请求优先权,则也可以在自在先申请日起14个月内递交申请并作出迟交声明(Latedeclaration),并提供证据说明为何未能在12月内提交申请,若UKIPO认可申请人未能在自在先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的原因是非故意的,则可恢复优先权请求。申请人需要交纳150英镑的费用。

2.受理及初步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如果满足要求,UKIPO会发出受理通知书,确认申请日并给出申请号。目前在提交电子申请的情况下,一般当天即可收到电子受理通知。

在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UKIPO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申请是否满足形式上的要求,如果有未能完全满足要求之处,会发出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对中国申请人而言,比较常见的情况是请求了在先的中国申请的优先权,但没有在提交申请时递交优先权证明文本,因此会收到要求补交优先权证明文本的通知书。

3.检索

申请人需要在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或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以后到期的为准)提出检索请求并缴纳检索费。如果未在此期限内提出请求或缴纳费用,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收到申请人的检索请求和检索费后,UKIPO将对发明进行检索,以确定发明是否是已知的或是显而易见的。检索结果以检索报告的形式发给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中有任何不符合要求之处,UKIPO也将告知申请人。

如果权利要求书中包括几组不具有单一性的发明,则UKIPO将仅对第一组发明进行检索。

自收到申请人的检索请求和检索费起,UKIPO作出检索报告花费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目前多在4个月内即可完成。

由于在检索报告中引用的文献将在实质审查中用于评价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申请人有机会仔细研究对比文件的内容,衡量授权前景如何,作出是继续申请流程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还是撤回申请以避免公开的决定。

4.专利申请公布

在申请文件符合要求并且检索已经完成的情况下,申请将与检索报告一起在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时公布。

在申请公布之前,UKIPO会告知申请人预计的公布时间和完成公布准备的时间,如果申请人希望通过撤回申请避免公布或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并将其包括在公布的申请中,就必须在完成公布准备的时间之前提交撤回请求或修改文件。

5.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公布后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缴纳实质审查费。如果未在此期限内提出请求或缴纳费用,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收到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费后,UKIPO将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评价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以及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是否符合授权的要求。

6.授权/驳回

经过实质审查,如果没有可以驳回申请的理由,则UKIPO将作出授权决定。

自2016年10月1日起,UKIPO在发出正式的授权通知之前会先发出授权意向通知书,以告知申请人其申请满足了所有授权条件,并告知授权的具体日期。申请人由此可以明确知晓距离授权的具体时间,并合理安排进行需要在授权前完成的事项,例如递交分案申请。

对于大部分案件,申请人将提前1个月得到通知,而如果授权意向通知书是UKIPO第一次发出的通知书,则申请人将提前2个月得到通知,以保证申请人有递交分案申请和做出主动修改的机会。

授权的英国专利需自第5年起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有效。

如果经过实质审查,审查员认为申请人的修改和答复没有完全克服通知书中指出的驳回理由,会告知申请人有驳回申请的意向,同时向申请人提供参加听证会的机会。如果申请人对此没有答复,则在遵从期(见下文)届满时申请可视为被驳回。如果申请人参加听证会,则将由一位听证官员(资深审查员,非原实审阶段的审查员)审查申请是否满足授权条件。申请人也可以提交修改并陈述理由,由一位听证官员对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如果申请人对于听证结果不满,可以向专利法院起诉。

7.遵从期(CompliancePeriod)

《专利法》S.18(4)规定了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原始递交或经修改的申请符合要求,则应当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费用后,则获得授权。

《专利法》S.20(1)规定了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确定申请符合所有要求,则在该期限结束时应当将该申请作为被驳回处理。

如《专利章程》R.30所规定的,上述规定的期限即为遵从期,为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算4年6个月,或,如果更晚到期,则为自向申请人发出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该期限的最后一天即为遵从日(compliancedate)

申请人应当在遵从期内解决审查员指出的问题,使申请满足授权的条件。

8.修改

申请人可以在自收到检索报告之日起至发出第一次实质审查通知书之日止的期间递交主动修改。但是,如果第一次实质审查通知书指出申请符合要求,即,第一次实质审查通知书为授权意向通知书,则申请人可以在发出该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对申请文件进行一次修改;如果第一次实质审查通知书指出申请不符合要求,则申请人可以在递交答复时对申请进行一次修改。

9.公众意见

如果认为专利申请涉及的发明有理由不应当被授权,任何人都可以向UKIPO提出公众意见。

公众意见只能在申请公开后提出,并且应当在UKIPO发出授权意向通知之前提出。为了保证公众有提出意见的时间,UKIPO会在申请公开之后等待至少3个月才作出授权决定,建议在此期间提出公众意见。

公众意见可以匿名提出,但所提交的全部文件都将被转发给申请人并加入审查档案中可为公众获得。

国际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的责任形式主要有3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石家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从我国《商标法》的具体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以是否存在侵权的客观事实为前提,而不是以侵权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条件,但侵权者主观过错往往也是认定侵权时所考虑的因素。一般而言,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①被侵权人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②侵权人对被侵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实施了非法侵害;③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即故意或过失。

二、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①未经许可的使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其主要表现是,在自己生产或出售的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损害注册商标的声誉,侵占本应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部分市场和应获得的利益,同时也蒙骗了消费者。

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这里所指的销售包括询价、签约、进货仓储、运输、展览宣传、批发和零售等有关销售活动。

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伪造或擅自制造或销售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纸张、贴纸、包装物等。

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该行为即所谓的商标反向假冒。一般是指名牌商标的所有人以低价购入非名牌商标的商品,撕下非名牌商标换上自己的名牌商标,再投放市场卖高价的行为。

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的规定,此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藏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承担国际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承担的责任形式有3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我国的有关规定为例,3种责任的方式如下。1)民事责任商标权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害而应向其承担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我国《商标法》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责任问题做了如下规定。

①赔偿数额。我国《商标法》第63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倍数合理确定。

②即发侵权的制止,即对正在实施但损害结果尚未显现或者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采取行动予以制止。制止即发侵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把已经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损害降至最低。

③证据保全。《商标法》第66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2)行政责任商标行政责任是指主管机关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①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③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非法营业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上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刑事责任商标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情节或后果严重,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要受到刑事制裁。

我国商标法第6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因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侵权行为,并采取执法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不服责令其停止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行政机关解决侵犯商标权的纠纷在程序上比较简单,且从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来看也是有效的,但是被侵权人不可能通过这种行政查处得到民事赔偿。行政部门只能在查处过程中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而被侵权人仍希望获得民事赔偿,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侵权时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诉讼是最终的解决途径。即使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各种民事救济请求。

有一个误区,其实被吊销营业执照并不等于公司终止。注销公司才算。《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在给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法经〔2004〕24号)中指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表示其丧失经营资格;企业法人终止,表示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以注销登记为准。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虽逾两年,但未办理注销登记,尚未终止,不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制范围。2.X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终止。根据现行的商标法律法规,注册商标专用权效力终止包括以下情形:

(1)10年有效期限届满未依法续展注册的;

(2)石家庄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

(3)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依《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作出的生效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的;

(4)因商标注册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依《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作出的生效裁定撤销注册的;

(5)因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或者使用不当,依《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被撤销注册的;(6)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后1年内未办理注册商标移转手续而被他人申请注销的。

本案商标注册人A公司尚未终止,虽然未办理商标移转或转让手续,但X注册商标并未被依法撤销或注销,且仍在有效期内,因此X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终止,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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