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公司商标续展要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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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公司商标续展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河北富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5 08:44:30

全国工商系统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作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抓手,从减少审批、降低门槛、转变职能入手,采取登记注册便利化的有效措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取消注册资本限额、首次出资和货币出资比例,改企业年检制度为年报公示制度等,为创新创业清障搭台,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领取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分公司及企业分支机构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包括: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企业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营项目类别、成立日期;

(二)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名称、企业类型、经营场所、投资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主营项目类别、成立日期;

(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名称、企业类型、经营场所、负责人、主营项目类别、成立日期;

(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经营者、主营项目类别、成立日期。三营业执照设置重要提示栏,载明商事主体经营范围、认缴和实际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经营场所、营业期限、年度报告、许可审批等情况和信息的查询方法。

四商事主体可向商事登记机关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新版营业执照上印制了企业的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普通市民就可以直接进入广州市商事登记信息公示平台,查阅企业当前的具体信息,包括登记和申报信息、许可审批信息、年度报告信息以及监管信息等。代办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法人身份证原件,股东、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3、新公司经营范围(若不知如何填写经营范围,可参考如何填写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

4、注册资金:(关于注册资金入资方式及银行,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5、出资比例:对于股东在注册资本方面的比例;

6、任职分配:执行董事或董事、经理、监事名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电话;

7、注册地址:产权证复印件(产权所属人为单位的每页盖章,产权为个人的每页签字)、租房合同原件、产权人是个人的提供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产权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企业住所证明(盖章或签字);

8、办理人员联系方式:座机、手机、邮箱。

最可怕的是等待。商标变更的时间周期一般为6个月。等待很长时间是非常紧急的。以下编辑将为您安排与商标变更有关的时间安排,帮助您合理规划商标变更的时间安排。

1、何时需要更改商标?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第四十九条石家庄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商标局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

第五十条注册商标期满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不再续展的,商标局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批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第三十条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注册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商标局批准的,应当向商标注册人出具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变更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变更其全部注册商标;不变更的,商标局应当通知注册人限期改正;不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变更,是指申请注册时填写的信息发生变化,主要是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代理人的变更,或者指定商品的删除。

2、商标变更具体时间安排

(1)申请人直接向商标注册大厅提出申请的,应当在申请文件准备好后,到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确认申请文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申请书送达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完整、符合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后15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开始对商标进行审查。

3、复习(大约六个月)商标局批准的,应当向商标注册人出具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石家庄商标注册对价格、质量和服务是否重要?如何选择质优价廉的商标代理机构?随着商标申请人品牌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和商标代理业的日益蓬勃发展,上述问题开始凸显,特别是在面临不同代理机构给予的注册费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商标注册申请人越来越困惑和困惑。他们不知道如何区分和选择商标代理机构,也不知道如何判断商标注册费是否使用。目前,商标代理行业的商标注册费差别很大。但是,商标注册费的水平不能一概而论。它需要由许多因素来判断。商标注册费需要考虑商标注册申请工作量和商标代理成本。它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商标注册前的商标查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在申请商标注册前进行商标查询,并将风险评估分析意见提供给商标申请人参考。尽管对大多数商标代理机构来说,商标查询是免费的,但由于商标代理机构在早期阶段投入了人力和时间,这部分费用需要在注册费中考虑。如果您要选择便宜的注册费,请评估商标代理机构是否进行了专业的商标查询,提供了客观的商标注册风险分析,确保您的商标注册。

二、是商标注册后期的后续工作。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需要在后期密切跟踪,及时向商标申请人报告商标动态。从受理、更正、初审、核准公告到注册公告,任何申请人都希望自己的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能够密切关注自己的商标进展,直至商标获得成功授权。事实上,商标注册成本不仅包括商标提交阶段的成本,还包括商标提交后后期的服务成本。如果要选择便宜的注册费,请评价商标代理机构是否有完善的商标流程管理、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是否能让您的商标注册无忧。

三、商标注册费越低越好吗?事实上,它与商标代理的专业水平密不可分,与商标代理的服务质量密切相关。商标注册费确实不是越低越好。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一个商标,特别是一个新成立的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企业未来能走多远。因此凯迪国际建议企业在选择注册费时,应注意商标代理的质量,慎重选择。

一件申请有下列不符合单一性情况的,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包括分案处理),使其符合单一性要求。

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

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将该权利要求书限制至其中一项发明(一般情况是权利要求1所对应的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对于其余的发明,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2、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增加到原权利要求书中,或者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修改权利要求,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替换原独立权利要求,而该发明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缺乏单一性。在此情况下,审查员一般应当要求申请人将后增加或替换的发明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申请人可以对该删除的发明提交分案申请。

3、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某一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是权利要求1)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导致与其并列的其余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甚至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失去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缺乏单一性,因此需要修改,对于因修改而删除的主题,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例如,一件包括产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请,经检索和审查发现,产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该产品制造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该产品用途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显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需要修改。

上述情况的分案,可以是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请人按照审查员要求而分案。应当指出,由于提出分案申请是申请人自愿的行为,所以审查员只需要求申请人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两项以上发明改为一项发明,或者改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至于修改后对其余的发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请,完全由申请人自己决定。

另外,针对一件申请,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还可以以原申请为依据再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再提出分案申请的,若其递交日不符合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3)的规定,则不能被允许,除非审查员指出了单一性的缺陷。

分案申请应当满足的要求

1、分案申请的文本

分案申请应当在其说明书的起始部分,即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之前,说明本申请是哪一件申请的分案申请,并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

在提交分案申请时,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的副本;要求优先权的,还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2、分案申请的内容

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应当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或者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3、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分案以后的原申请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而它们的说明书可以允许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分案前原申请有A、B两项发明;分案之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A,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保留A;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若要求保护B,其说明书可以仍然是A和B,也可以只是B。

有关分案申请的申请人、递交时间和分案申请的类别的要求,适用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1节的规定。

分案的审查

在一件申请需要分案的情况下,对分案的审查包括对分案申请的审查以及对分案以后的原申请的审查,应当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进行。

1、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否则,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如果申请人不修改或者进一步修改的内容超出原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则审查员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以分案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或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为理由驳回该分案申请。

2、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件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也就是说,在该期限内将原申请改为一项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几项发明。同时应当提醒申请人注意:无正当理由期满未答复的,则该申请被视为撤回;无充分理由不将原申请改为具有单一性的申请的,审查员可以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为理由驳回该申请。同样,对于原申请的分案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也应当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3、除了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进行审查之外,其他的审查与对一般申请的审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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