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公司商标注册要注意哪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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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公司商标注册要注意哪些细节?

作者:河北富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31 08:35:30

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它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和组织形式构成,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石家庄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注册分属不同机构,因此造成注册商标与已登记使用的企业字号相同和相似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对于字号的权利保护,我国亦未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两者在构成要素与功能上都具有相似性,容易引起混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两者间的权利冲突也就日益增多。有人问我,企业是不是应该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

我认为,把商号和商标一致起来确实是不错的选择,但是一家企业商号只有一个,但商标却可能有很多,不可能都一致。而且由于某些原因,有一些企业从开始就选择了商号和主打品牌不一样,注册商标当然与商号也不一样。所以,强求变更为一致倒也不是非做不可。尽管企业与商标一致或者不一致都不影响企业运营得很好。可是在以注册取得商标权的法律制度下,为了对付某些特别“懂法”的人抢注他人商号为商标,我还是建议把商号也注册为商标,即使是不使用。虽然我一点儿也不赞成注册不打算使用的商标,但是为了少一些打官司的麻烦,也只好提出一个自相矛盾的下策了。

保护在先商号权要难于在先商标权。特别是商标局在初步审查时,会主动引证在先商标驳回在后申请商标,商标权人不用参与甚至都不知晓,其权利就获得了保护。所以,就目前的商标注册环境而言,即使不使用商号作为品牌,也把它注册为商标对企业更有利一些。其实写这种文字真让我心中悲凉,作为审查员竟然建议当事人注册不会使用的商标,但理想再丰满,也得立足于现实的骨感。反正我们的商标库里不使用的商标多如牛毛,也不差再多几个为了保护商号而注册的。所以,商号,注册为商标吧,注册吧。

所以如果你想顺利注册一个商标,你可以想象其中的困难。近年来,有关部门对石家庄商标注册难的问题深有感触。报名时间长、成功率低,普遍受到人们的批评。正因为如此,很多企业或初创企业一般会选择“商标转让”,毕竟市场不会停下来等别人。国家一直在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下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实施了一系列便利化措施:

(1)启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多个,方便商标申请人就近办理商标业务,节约成本;

(2)它将分担商标注册和审查的一些任务,尽可能缩短商标审查的时间;

(3)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签发时间缩短为3个月。

(4)推广网上申请,扩大网上申请范围,只向商标代理机构申请。

(5)长期从事商标行业的朋友都应该知道,商标注册的官费是1000元,然后降到800元。现在是600元。商标注册的门槛实际上越来越低。与商标转让价格相比,不急于使用商标的人更愿意选择商标注册。当然,有好有坏,注册的人越多,成功率就越低。如今,时代变化太快了。如今,人们越来越追求个性化。商标也是。

商标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在我国商标法中表述为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是指该标志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时,能够让消费者认为某应该或者实际与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出处有关。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从立法上看,各国商标法有关显著性规定的大部分内容都属于禁止性条款,即直接将那些不合格的标志排除在商标法保护的范畴之外。同样,我国的现行商标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均对涉及商标显著性。其中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石家庄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的显著性一般是相对指定的商品和服务而言的,判断某一件标志是否具备显著性不能抽象地进行,而应该考虑其拟附着之商品或服务。标志所具有的观念或含义与标记对象即商品或服务不能有直接的相关性,或者只有很小的、间接的关联。同时,判断某一件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的主体并非商标审查员或法官,而是相关市场上的普通消费者。

以全鸭季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为例,2008年至2014年,申请商标一直在进行广泛的宣传与使用,而且在指定使用的饭店、餐厅等服务上获得了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与申请人之间建立起唯一、稳定的联系,能够使得相关公众通过该标志区分服务来源,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从法律上讲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是代表企业的标记,如何让这一商业标记更好地代表企业并让公众在市场中真正做到认牌购货,这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首先并重点考虑的问题。因此,这就需要特别注意商标的专属显著性问题,即商标固有显著性的构成,除了标识本身构成具备最低程度的独特性之外,还需要便于识别。

事实上,商标的便于识别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某种标识,能够意识到这是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另一方面,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商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可见,标识具有独特性只是满足了便于识别的第二个要求即视觉上的差异效果,但未必能满足第一个要求即提示消费者这是一件商标。由于商标的本质在于防止消费者产生混淆并标明商品来源,因此,当一个商业标识甚至让消费者都不能意识到是商标时,自然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显著性条件。

有学者曾经指出,显著性对于商标,就好比新颖性之于专利、独创性之于作品。仅就强调显著性的重要意义而言,这一说法十分准确。商标的显著特征就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事实上,从来就没有天生的商标,即便是具备固有显著性的标志在注册或使用之初,也不可能立即自动被消费者认知为商标。商标的显著性只有通过商品行销于市或凭借广告宣传等手段才能真正获得。

在经济生活中,简洁醒目、便于记忆代表企业的标记,有利于提高商标的显著性,这些特性有助于对企业品牌感到满意的顾客重复购买。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家具有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要使消费者快速辨认出自己的品牌,购买自己的产品或接受自己的服务,正确的商标注册策略就是注重商标的专属显著性,让自己的商标与众不同,具有较高的辨识度,这样才能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独树一帜,立于不败之地。

随着企业家人数的不断增加,公司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这给公司名称带来了各种障碍。今天,小编将向您介绍注册公司核名失败的原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注册公司注册名称失败的原因有哪些?

1.注册公司的名称与知名商标品牌相同。

许多企业家都给公司起了名字,并在国内外获得了一些知名品牌和商标。商标差不多,而且很短,它们试图“抢购”品牌名称。这些公司名称基本上是不允许的,并且很难通过工商注册。2.公司名称包含在现有公司名称中,反之亦然。

您的公司名称为: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在已经有一家名为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因此,由于您的公司名称包含他人已经拥有的公司名称,因此商业登记通常不允许您的公司。名称注册。

3,公司名称应尽量不要以两个字符开头。

近年来,国家大力鼓励所有人创业。企业家已经大量使用了公司名称。因此,这两个名称基本上不能在某种类型的城市中注册,并且二线城市也很难注册。因此,小编建议您可以命名不常见的单词和常见的单词。

除上述公司名称不能重命名,不能与知名公司名称相混淆外,还必须注意,在公司注册时,公司名称不允许使用传统字符,数字,英语,不能使用国家名称,宗教名称,内容和词语(例如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政党名称)以及对公共利益有害的内容和词语的使用有关国家和社会的信息,例如种族歧视,促进恐怖主义等,或行业中常用词汇的使用,都可以参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因此,在命名时,可以将这些要求结合起来,率肯定会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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