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石家庄商标注册存在的客观因素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河北富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申请石家庄商标注册存在的客观因素

申请石家庄商标注册存在的客观因素

作者:河北富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27 08:27:10

商标申请无法保证百分百通过,这并不是能力的问题,而是商标申请中存在许多客观因素,因此无法达到百分之百!申请石家庄商标注册存在哪些客观因素呢?

一、商标查询存在盲查期商标查询的时间段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时间滞后期为3个月左右,也就是盲查期。商标申请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如果碰到与盲查期内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情形,则会被驳回。盲查期是现实存在的不可抗因素。

二、商标审查主观因素商标审查为商标局审查员人为审查,每个审查员对审查标准的理解程度与判断标准不同。商标审查没有绝对的标准,商标代理人只能根据对商标审查标准的理解,及概率性进行判断。

三、商标公告与异议:申请商标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后,继而进入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公告期也称为异议期。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方会予以核准注册,并发放商标注册证。

综上三点原因不难看出,商标申请是无法保证百分百通过的。值得说明的是,虽然商标申请不能保证百分百通过,但是在申请之前,仍需委托专业人士对商标进行分析,如,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条款、是否具备显著性,以及对商标近似进行专业的判断,从而将商标申请风险降到最低。

商标法第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企业经营过程中,偶尔会有变更注册地址或者变更公司名称的情况出现,这个时候,一定要及时到商标局或者找到你的商标代理公司做商标信息的变更。否则自己多年经营品牌的辛苦付出可能会付之东流,商标会成为他人的囊中之物,对于企业的损失是极大的。那么为什么不及时做商标变更会让企业丢掉苦心经营的商标呢?

1、不能续展大家都知道,商标每十年一续展,续展的时候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材料,商标局会对商标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商标名称或者地址没有进行变更,商标信息与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续展申请会被驳回。需要变更商标信息后才可进行续展,而商标变更一般需要57个月,这段时间如果商标过期,再想重新注册,有可能已经有人提前申请了,辛辛苦苦经营起来的品牌只能拱手相让。

2、被撤销最近商标撤三慢慢进入了很多商标注册人的视野,有些企业可能经历过这样的事情,我的商标用的好好的,什么消息都没有收到,就被撤销了!这是怎么回事?商标局在收到任何人提出该商标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后,会向商标注册人寄出通知书,通知书收件地址就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地址,若企业办公地址已变更,商标信息却没有变,就可能无法收到通知书。

在举证期限,商标注册人无法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商标局会100%撤销该商标。综上所述,如果企业的名称、地址发生变更,一定要及时变更商标的注册信息。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商标变更是要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所有商标一同变更。

近来有不少创业者询问,商标注不注册前后有哪些区别?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具体谈谈。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除商标注册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是不得随意,染指该商标,这样能有效避免傍名牌现象的发生。《商标法》对普通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其始终处于一种无权利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状态,未经注册的商标,并没有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权利,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多了,一方面会令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另一个方面也会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

更严重的是,随时可能因他人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核准注册而被禁止使用。因此,要想有保障的使用普通商标,最好将其注册。如果有人先于该商标的使用者注册了该商标,则该使用者就构成了商标侵权,要付出巨额的赔偿。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当注册商标被他人假冒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可以请求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而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上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理论上永久拥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所以,理论上讲,只要商标注册人愿意,可以无限期拥有该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随时可能被告侵权,随时都有可能被禁止使用。

许可他人使用获得收益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令商标注册人直接获得经济收益。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未经注册的商标并非其使用者专有,当然也不可能与他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更不可能通过许可使用的途径直接获利。

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然而,对于实际混淆在混淆侵权判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人们还存在分歧。

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有的法院就特别青睐实际混淆的证据,认为这种证据既然表明消费者已经发生了混淆,混淆可能性也就无须再证明。

不仅有观点认为实际混淆证据能够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而且有法院认为,如果商标注册人无法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恰恰说明消费者不存在混淆可能性,被告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这从反面更加强了实际混淆证据的效力。实际上,这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如果系争商标在市场上共同存在一段时间之后,消费者依然没有发生混淆误认,就说明消费者已经能够正常地区分两个商标,被告也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显著性的基本理论,商标可以分为臆造商标、随意商标、暗示商标、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其中,臆造商标、随意商标和暗示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不必证明其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而描述性词汇不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要主张其商标权,需要首先证明该描述性词汇已经具备了第二含义,消费者将其识别为商标。而在侵权诉讼之中,如果商标权人的商标是描述性词汇,商标权人又能够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表明其商标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

这是因为,只有商标权人的描述性标识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消费者才将之视为商标,而只有商标权人的标识成为了商标,才可能遭致侵权人的仿冒,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当商标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市场中的消费者已经发生了实际混淆,就恰恰说明了其商标已经成为侵权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对象。

实际混淆在混淆可能性的判定中居于重要的地位,甚至能够决定混淆可能性的成立。同样,如果商标注册人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混淆的存在,往往法院会推定消费者混淆可能性不存在,被诉侵权人也就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实际混淆还是商标权人证明商标获得第二含义的有力证据。

 

版权所有:河北富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