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商标注册成功后就一切安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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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商标注册成功后就一切安全了吗?

作者:河北富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23 08:52:34

你想错了!商标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在石家庄商标注册成功后无限期地使用它。我国《商标法》对商标的使用有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申请人(企业)想要继续使用该商标的,需要到商标局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在商标的实际使用中,有些企业拖延了商标的续展时间,导致商标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个人)要想使用该商标,必须重新申请,但能否成功申请尚不得而知。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十年内,依法办理一定手续,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十年后续展完毕方可使用。

许多商标所有者认为,商标续展的成本比重新申请的成本更高。但是,我不知道续展只需要审查商标的相关材料,没有实质性的审查,这比商标的重新注册要容易得多。因此,当商标过期时,如果我们想继续使用该商标,选择续展更划算!办理商标续展有两种方式:一是委托商标局代理备案;二是由申请人自行办理。因为续展需要用到与商标相关的专业知识,同时也要花费一些时间和精力,对于那些像黄金一样珍惜时间的人来说,选择代理机构来处理!省时!省力!别担心!

(1)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台湾护照等居民身份证等)。

(2)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附中文译本。中文译本由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机构签字确认。

(3)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表的要求逐项填写,并必须打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电子申请不需要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号码)。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申请续展的商标为联合商标的,应当以代表人的名义申请。

(6)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异议商标经裁定异议成立后准予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计算。

因此,对仍在异议、不予注册复审或者不予注册复审诉讼中的商标,达到商标续展期限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不申请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将根据异议、非注册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续展。商标最终不予注册的,商标局不予批准续展申请。商标续展过程可分为申请、复审、续展公告和颁发续展证书四个过程。

商标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一系列商标续展申请材料后,将详细审查这些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否则,将被拒绝和不予批准。商标续展申请通过商标局审查的,商标局将在官网“商标公告”栏公布续展成功的注册商标,续展工作基本完成。

在公司的商标是企业无形的资产,用于区分不同的品牌。商标注册有很多形式,但不是很多东西都可注册成为商标,但是有些情况是属于注册商标的相对禁止前提。那么注册商标相对禁止的情况是什么呢?小编来为您讲解下吧。

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前提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害别人的在先权益。商标法上对商标注册不符合相对前提的,原则上采取依请求审查原则,即除申请注册的商标同别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相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外,对于其他相对条件,商标局不得依职权审查。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已注册驰名商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三、代理人抢注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四、关系人抢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五、地理名称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六、混淆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七、在先申请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八、在先权益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注册有限制,只有我们弄明白了商标注册的禁止条件,分清绝对禁止和相对禁止,才可以维护好我们在商标注册上的合法权益。

注册商标是对于商标的一种保护,即使是商标共存,也要小心别一不小心侵权了。对于商标侵权我们都有所了解,不过对于商标共存可能就不太清楚了,下面为大家科普一下。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商标共存是指在商业活动中,不同的主体基于商业目的,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或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核准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法域内同时合法存在。更简洁一些,即在商业活动中,相抵触商标共存于相同的法域内。  

1、善意的商标共存与恶意的商标共存 根据共存的相抵触商标权利人在共存期间主观上是否有恶意或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将商标共存分为善意的商标共存和恶意的商标共存。这里的善意和恶意均是指共存关系成立之后共存的商标权利人主观上存在不正当目的。善意的商标共存是指,共存的相抵触商标权利人均尽到了善意使用的注意义务且不具有不正当竞争之目的(即指共存之间,也指与共存之外的竞争者之间)。  

2、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和未注册商标之间的共存,这样的划分是基于共存的客体即商标是否注册而来的。因为商标注册与否,其公示效力的大小是不同的。  

3、法定的共存、特定的共存和约定的共存 法定共存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存在的相抵触商标共存现象。特定的共存 这主要是指相抵触的商标或因特殊原因导致现行法禁止共存有违公平,或在特殊情形下相抵触商标不再对商品来源起主要识别功能或已经附着在其他主要起标示作用的标识之上或消费者不在乎商标的有无,同时也不会增加消费者的搜索成本,这时,即便是近似度非常高的商标使用于相同的商品上,法律也没有禁止其共存的必要。约定的共存 基于协议产生的相抵触商标共存。

1、公众实际感受性。应当结合相关公众实际感受商标的方式以及商标使用的具体情况以及其对相关公众的影响进行比较。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其他近似商标足以造成普通民众的误认,那么该商标即构成商标侵权。  

2、商标整体印象。商标产生的整体印象一般具有决定意义,法院在区分商标侵权与商标共存的时候,对商标不应当对各个部分单独进行比较,因为相关公众实际上不可能单独识别和记忆。  

3、显著性标准。需要明确的是,一般而言商标的整体印象是由该商标的显著部分决定的,在认定某一商标对其他商标构成侵权时,必须把握显著性这一最基本辨别方式,例如,如果两种商标的团不同,但颜色搭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认定这一商标构成侵权的。因为,在多数商标中,外形轮廓是改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罪显著的方面,那么即使颜色搭配相同,也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当相同或近似商标同时存在时,如果一方出于恶意,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标或对他人造成损害时,法院会将其认定为侵权,从而禁止其使用。此时,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共同使用就不能纳入到商标共存制度之中。

此外,在某些国家,当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因近似而发生冲突与纠纷时,法律通常会保护注册商标而对未注册商标加以否定,甚至禁止使用,此种情形也不应纳入到商标共存制度中。也有例外。在承认商标先用权的国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册商标可以对抗注册商标,此时的未注册商标可得到法律有限的保护。

近年来,国内企业对专利在提升中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有了进一步的知道,纷纷加强了专利作业,专利请求量大起伏添加,但是在专利署理过程中,企业在专利请求过程中,仍存在不少误区。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以便我们后续避开这些误区。 

1、自主研制的效果不需请求专利 一些技能人员以为只要是自主立异,就有自主知识产权。其实不然,专利是一种独占权,自主研制的技能效果假如不请求专利,就得不到法令承认和维护。当别人盗用其研究效果时,因研制者对效果不具有专利权,得不到法令维护,就无法追查盗用者的法令职责。 一起,在我国,专利请求选用的是先请求原则,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创造创造谁先请求了,专利就颁发谁。因而,研制者如不及时请求,而被别人抢先请求并被颁发专利权,研制者就无法追查别人的法令职责。这样的案例在我国能够说是不计其数。

2、投入规模生产后才请求专利 有部分创造人以为请求了一项专利后,就可"无忧无虑",然后忽视了后期的持续研制作业,即便开发出了新产品或有了新改善,也不再请求专利。这种错误知道的结果不异于未请求专利。 由于当别人对该产品有了改善并请求了专利,反过来就约束了原专利权人产品的更新换代,这就会导致原专利权人不经意间反而变成了侵权人。此刻,原专利权人就丧失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3、专利产品改善不需再请求专利 在与创造人就请求专利的技能内容进行沟通时,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主意:这一技能计划还未投入生产,也没有产品问世,此刻请求专利是为时过早,等产品大规模投入生产后再请求专利更适宜。殊不知,这时现已晚了,即便你幸运获得授权,专利也处在不稳定状况之中。 此刻假如你发现有人侵权并提起诉讼,侵权人则会以专利请求之日技能现已被揭露为由进行抗辩。你不光打不嬴官司,并且以前为请求专利所花费的精力、时刻、金钱统统付之东流。 专利请求的根底不是现已在市场上存在的产品,也纷歧定是现已成型的产品。只要有了切实可行的主意,就能够着手请求文件的撰写了。

4、一项效果只能请求一类专利 有部分创造人以为一项技能效果一次只能请求一类专利,即只能请求创造专利或只能请求实用新式专利或许只能请求外观设计专利。我国专利法规则的专利类型有三类:创造专利、实用新式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产品创造可一起请求多种专利,技能计划也能够一起请求实用新式和创造专利。 实用新式专利批得快,可赶快获得相应维护,一般需1年左右时刻;创造专利则一般需2~5年检查同意时刻。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程度的进步,专利检查同意的时刻也相对缩短。 从近两年的检查状况看,新式专利一般10个月左右即可授权;创造专利则需1年半左右。因而,对于一些重要的产品创造,若创造人只请求了创造专利,而此刻别人"左右开弓",一起请求创造专利和实用新式专利,那么他将先获得实用新式专利,拥有了产品的专利权。创造人若运用该产品,反而构成了侵权。

5、专利请求是维护效果专一办法 这是由于很多人对技能效果维护的办法不太清楚。对技能效果的维护能够选用两种方法:请求专利通过法令加以维护和通过技能秘密由技能持有人自己加以维护,两者各有利弊。 假如技能效果请求了专利,当别人侵权时能够通过法令的强制性制裁侵权人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晦气之处就是有必要充沛揭露技能计划,揭露到使这一范畴的一般技能人员能通过揭露的技能计划加以施行的程度,这就给别人供给了在此技能计划根底上进一步研制的时机。 假如技能效果选用技能秘密加以维护,不用像请求专利那样揭露技能计划,假如维护措施妥当,别人难以了解。 它的缺点就是一旦由于技能持有人维护不力导致泄密或被别人盗取,就很难追查别人的职责。或许别人也开发出同样的技能并请求了专利,你再用这一技能就构成了侵权,此刻不管从技能上仍是市场上都将处于被动状况。 因而技能效果持有人能够在专利维护和技能秘密维护两者之间加以权衡,挑选适宜的方法。对那些简单保密、别人难以知晓的技能效果能够选用技能秘密维护,可口可乐的配方就是如此,直到今日仍处于很好的维护之中。而对那些业界行家看一眼就理解、很难保密的技能效果最好选用专利维护。

6、有专利证书等于有用的专利权 这是大都专利权人的遍及误区。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实用新式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本质检查,即便在你请求之前现已有人就相同的技能计划请求过相同的专利,你的请求仍可能会被同意。 假如没有人提出异议,你的专利权会保持下去。一旦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那么你的专利会百分之百地被无效掉。也就是说你并没有获得有用的专利权。 就创造专利而言,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它进行过本质检查,但谁也不能确保创造专利检查部门对国际范围内一切相关的文献资料都检索过。

所以得到专利证书,并不代表你的专利是真实有用的专利,只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对该专利请求的同意。 只要在你的专利有用期内没有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或许有人提出无效宣告但复审委员会通过复审后保持了你的专利权,此刻你的专利才是真实有用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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