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石家庄商标注册权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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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石家庄商标注册权侵行为?

作者:河北富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04 08:11:41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石家庄商标注册权侵行为如何认定呢?

一、使用侵权行为的认定使用侵权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1、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2、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着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权行为的认定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但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商标标识侵权行为的认定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冒行为认定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采用反向思维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信誉,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声誉。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该行为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驰名商标商品不同类的商品之上,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进而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作用发生弱化的行为。

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1、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2、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3、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总的来说,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商标起名都要注意哪些点,在这个品牌经营的时代,商标品牌显得尤其的重要,如何进行商标品牌的起名,那么商标起名都要注意哪些点?商标起名都要注意哪些点商标起名都要注意哪些点?

1、遵循商标法规定,不得使用的文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等相同或者相似的,带有民资歧视的等不得注册为商标名字,容易引人误解,缺乏显著特点,可能造成不注影响的标志,行业的名称及其简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名字,简单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名字;

2、商标名字要有行业特征;

3、商标起名要有寓意;

4、商标名字要简单好记;

5、注册商标起名不得重名;

6、注意避免引起不好的联想。

在这个国家的优惠政策和补贴中,许多人开始以老板的身份开始自己的生意。那么,在公司注册之前我们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让我们在下面谈论它。

在公司注册之前,您需要准备什么准备工作?

一,公司名称,商标和域名

在公司开始业务之前,必须为公司制定名称。这是一个易于推广的公司名称,类似于服务产品和行业性质。推广时可以更快更好地传播公司品牌。

在考虑了公司名称之后,您可以自己或通过寻找专业代理来进行自己的名称或商标查询。为确保公司名称和商标尚未注册,您可以直接使用它进行注册。其次,您需要考虑公司网站的域名。在互联网时代,除非您完全忽略在线公司,否则您仍然需要建立一个官方网站来推广该公司。

二,公司的注册地址

公司应在何处注册也是注册之前公司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补贴。如果是需要办公地址的公司,则最好选择交通便利且适合员工的公司。吃饭的地方可以使公司更容易招人。如果您是不需要办公室地址的公司,则可以考虑虚拟注册地址,找到合格的合规代理,然后转到该地址。

三,行业资质和执照

一些行业公司需要获得特定的资格或许可证才能从事相关业务(例如,互联网服务基本上需要ICP许可证)。在成立公司之前,企业家需要了解公司打算从事的资格或执照,获得资格证书的可行性和难度,以及公司或其股东必须满足的条件才能获得此类资格。(例如申请ICP牌照要求公司缴足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并作出相应的安排。

四,注册资本

成立公司之前,您可以根据当前的经济状况和未来的经济状况进行估算。注册时,请根据自己的情况填写公司的注册资本。

尽管公司的注册资本目前采用认购制,不需要支付资本,但公司的责任应由公司的注册资本承担。因此,最好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填写注册资本。当然,如果公司需要ICP资格,则需要更多相应的注册资金来填写。

在公司注册之前,您需要准备什么准备工作?

五,出资方式

与出资有关的另一个问题要求企业家以出资形式考虑并为成立公司做准备。资本出资最常见的形式是货币出资。如果企业家只用钱来资助投资,准备工作就相对简单了,那就足以筹集“银”。如果条件合适,企业家还可以使用非货币资产(例如知识产权)来筹集资金。此时,企业家需要确保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企业家所有,并且可以无权或套利地转让给公司。此外,非货币性资产(如知识产权)在用于注资时需要进行评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也需要做好准备。尽管公司的注册相对简单,但仍有许多细节需要注意。注册前,请考虑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和问题。将来,它将更有利于您自己的业务。最好找到代表机构来帮助您。您还可以通过考虑一些您无法想到的细节来节省大量时间。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注册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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